诚信指数 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
北通首页
企业介绍
产品列表
客户留言
联系我们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一比多
您现在的位置:重庆工商** > 企业新闻
 
企业新闻
自住房房产税明年初试点征收 或只对新房征税
发布日期:2010-12-09

重庆代办工商注册,重庆工商代办,重庆工商注册,重庆工商年检,代理记账,资质代办,重庆财务公司,代办重庆企业执照,重庆代办营业执照

地方政府为收税主体

  自住房房产税征收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对存量征税,此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。此前外界认为,房产税将只对新购房产进行征税。因为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,有利于征收,而存量房的原值与评估值差距非常大,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
  不过,据权威人士分析,房产税的最终目标是对增量和存量都要征税,“这只是时间问题”。据权威人士透露,县市级地方政府是房产税收税主体。

  上海重庆方案不相同

  房产税起征点如何确定,是以家庭为单位,还是超过一定面积开征,或者按人均面积达到一定面积后再征,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方。有研究者分析,若以家庭为单位开征,有可能造成离婚率上升。从目前确定的思路是按人均面积确定起征点。

  自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。需要指出的是,这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有很大差别。重庆偏重对房、别墅征收,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;上海是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,而且按照人均面积作为起征点开征。

  设计中的房产税税率为累进税率,房屋价值高、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。

 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重庆工商**   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(建玛特)红石路5号17-2   邮政编码:400020
联系人:周先生   电话:13308362002   手机:13308362002   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