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信指数 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
北通首页
企业介绍
产品列表
客户留言
联系我们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一比多
您现在的位置:重庆工商** > 企业新闻
 
企业新闻
油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
发布日期:2011-03-22

重庆代办工商注册,重庆工商代办,重庆工商注册,重庆工商年检,重庆代理记账,重庆资质代办,重庆财务公司,代办重庆企业执照,重庆代办营业执照
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(气)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7号),对油(气)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作出明确。

自2009年1月1日起,对油(气)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,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,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。

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:由油(气)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(总厂)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;从集团公司(总厂)内部购买;油(气)田企业在地质勘探、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,作为燃料、动力(不含运输)耗用。

油(气)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(总厂)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。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。

 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重庆工商**   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(建玛特)红石路5号17-2   邮政编码:400020
联系人:周先生   电话:13308362002   手机:13308362002   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